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
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
各市、县(区)财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(劳动保障)局,自治区各单位:
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,引导、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依法履行继续教育义务、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》、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)和财政部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》(财会〔2018〕10号)有关要求,结合我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际,制定《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》。现以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2019年4月26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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